环保部门受理的投诉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生态环境部门受理范围
大气类:工业企业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举报事项。
水类:工业企业排放废水污染环境的举报事项。
噪声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环境的举报事项。
固废类:工业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倾倒、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污染环境的举报事项。
土壤类: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或者倾倒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环境的举报事项。
辐射类:核与辐射污染环境的举报事项。
环保业务类
群众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违反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环评编制单位不规范,申请调解环境污染损害纠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应生态环境部门公示邀请提供违法线索或提出工作建议等事项。
复议诉讼类
群众与企业发生环境民事纠纷,经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调查处理、调解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与生态环境部门发生行政纠纷,经调查处理后,信访人仍坚持变更、撤销引发纠纷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进入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等事项。
信访类
群众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事项。
非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类
群众从“大环保”概念出发,为市容环境卫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河湖管理、节水节能节地、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提供违法线索、提出请求或者意见建议,对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和“环保”型产品提出建议等事项。
其他类别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举报。
举报企事业单位污染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举报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或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
举报企业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试)生产。
举报企业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反映社会生活、临时建筑施工(除特殊工艺阶段)、市政施工噪声等问题。
反映扬尘、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或垃圾等环境违规行为。
农业面源污染及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问题。
受理和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污染事故,举报排污单位污染非法排放行为。
受理和处理由环境问题引发的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事件。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涵盖了环保部门受理的主要投诉类型。建议公众在遇到环境问题时,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投诉渠道,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