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气污染物:
指向大气排放的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但不包括温室气体二氧化碳。
水污染物:
指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如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
固体废物: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失去原有利用价值或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如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等。
噪声:
仅包括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上述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