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项目立项到生产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企业在项目立项后,必须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需提交给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取得批复后才能开工建设。
根据项目的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程度,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报告书和报告表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登记表只需在国家专门平台填报备案。
办理排污许可证
企业建设项目建成后,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填报、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有年限,一般为五年,五年后需换发。
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后,进行调试并确保正常后,需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其他特殊情形的手续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的,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需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
有配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开办砂石料厂等涉及矿石资源开采的,需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等。
环保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企业需办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取水许可证等。
在部分省份,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证的办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同审查。
项目备案
工厂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或已搬迁至工业园区的,需完成企业环保项目的备案工作。
环保设备安装与验收
企业需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相应的环保设备,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评审备案
预案应在项目竣工后进行编制与评审备案,以应对各类事故和自然灾害。
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保护税的申报与缴纳
投产后,企业还需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保护税的申报与缴纳。
以上是企业在不同阶段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确保企业在各个阶段都能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