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进行预测、评估,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排污收费制度: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费用。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环保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形成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量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评价。
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排放要求,并颁发排污许可证。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对集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在适宜地点集中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并进行集中处理。
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要求。
环境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监测站点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建立相关制度,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查明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的情况。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管理体系,旨在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治理已经存在的污染问题,并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