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部门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产品及产能,各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
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数量、监测采样点设置、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标准
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情况
环境管理情况
企业污染源执法检查,包括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品、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等
排污口设置检查,包括类型、数量、位置及排放情况
应急响应,包括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设施配置情况
地方党委政府环保工作履职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推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情况
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公众关注及舆论反映
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其他相关检查
生产配件的同时有出来粉末的辅料、相关的燃煤锅炉等设备要查封
发现有噪音、气味浓的产品也要整顿
没有营业执照、不规范的厂家需要重新整顿
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存贮其他废弃物
治污设施简陋老旧问题
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
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综上所述,环保督查部门督查内容涵盖了企业生产、环保落实、环境污染及治理、环境管理、地方党委政府履职情况、公众关注及舆论反映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了解和评估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