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1.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2. 法规宣教科(或法规与标准司):负责环境宣传教育、环境政策研究和法规普及。
3. 综合科(或综合处):负责全局的综合协调和内外事务的日常管理。
4. 水环境管理处(或水生态环境司):负责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工作。
5. 大气环境管理处(或大气环境司):负责大气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工作。
6.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或土壤生态环境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土壤、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的安全管理。
7. 自然生态保护处(或自然生态保护司):负责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8.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评估和预警。
9.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现场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10. 污染防治处:负责制定和执行污染防治措施。
11. 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等数据性工作。
13. 环境宣传教育处:负责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工作。
14. 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5. 机关党委(或局工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 档案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环保局的科室设置可能会有所不同,还可能包括其他专门科室,如开发科、环境信访调处科、环境应急科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信息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部门的设置和功能请以当地环保局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