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在职责履行和监管工作方面既有正面表现,也有负面评价:
正面评价
2017年,安徽省环保厅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加强了生态环保政策解读,主动收集环境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推进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五公开”,发挥了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的作用。
负面评价
2015年12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仅凭东至县政府作出的承诺即解除了挂牌督办,监管工作不够严格。
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解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在监管上存在疏忽。
组织调整
2018年10月31日,安徽省机构改革后,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能被整合到新成立的省生态环境厅。
廉洁自律
2019年7月10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殷福才受贿、贪污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显示出环保系统内部也存在腐败问题。
综上所述,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在环境监管和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监管不严和腐败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