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排污标准分为 废气排放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具体如下:
废气排放标准
PM10: 50μg/m³(日均,一级或二级)
PM2.5: 35μg/m³(日均,一级或二级)
HCL: 50μg/m³(60分钟均值)
SO2: 80μg/m³(100μg/m³)
NOx: 250μg/m³(350μg/m³)
汞: 0.1mg/m³
铅: 1.0mg/m³
二噁英: 0.1ngTEQ/m³
污水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
排入GB3838三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
二级标准:
排入GB3838中五、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三级标准:
适用于未设立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
此外,污水排放标准还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液态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气态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氟以及颗粒物等的容许排放量
液态污染物:
废水(废液)中所含的油类等容许排放量
建议:
企业和工厂应参照相应的环保排污标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测和检查,确保各项标准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