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镇在环保方面持续进行监管和整治,具体措施和成果如下:
行政处罚与整治:
2016年7月,石湾镇环保部门对13家违法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停止项目生产并处以每家企业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罚款。这些企业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手续,产生的废浆渣交给无资质公司处理,环境安全隐患大且未做任何整改。
2019年8月,博罗县石湾镇环保办等部门联合行动,对鸾岗村辖区内的5家违规经营企业进行停产处理,这些企业均缺乏相关环保手续。
2024年7月,石湾镇相关职能部门对多家企业进行检查,现场责令企业停止排污行为,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及废水处理设施,并对六家企业进行停产处理。
大气污染整治:
2024年11月,石湾镇持续开展涉气企业监管整治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800多人次,巡查151家涉气企业,发现企业存在废气收集不完善、未做好车间密闭等问题,累计发出整改通知63个,包括5个停产整改通知,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1个。
联合执法与日常监管:
石湾镇生态环境保护办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对无证喷漆厂、水性乳液生产企业等进行查检,发现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废气废水直接排放等问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排污行为,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及处理设施,并对部分企业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政策宣传与污染防治:
石湾镇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建立定期巡查机制,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进行“回头看”。
综上所述,石湾镇在环保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联合执法、日常监管和政策宣传等,持续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然而,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需要继续加强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