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督查中心在加强我国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协调跨省界污染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2年试点、2008年全面组建以来,区域督查中心作为环保部直属事业单位,为执法监督的派出机构,受环保部委托,承担各区域环保督查工作。
然而,督查中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事业单位性质影响了监督执法权威性,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且与环保部地方环保部门执法检查职责存在重叠。此外,督查中心在职能设定上对地方政府履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效能的督查工作收效甚微,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区域督查中心有效督查地方政府履行其环保监管职能的措施与建议。
综上所述,环保部督查中心在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未来,随着督查中心向派出行政机构的督察局转变,其执法身份问题将得到解决,有望进一步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