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污染当量数填写方法如下:
大气污染物
计算公式: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排序:将计算出的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选取前三项进行征税。
水污染物
一般规定: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特定行业:
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污染当量数 = 禽畜养殖数量 ÷ 污染当量值。
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色度: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 × 色度超标倍数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固体废物
计算公式:污染当量数 = 产生量 - 综合利用量(免征) - 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示例
假设某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一氧化碳(CO),其污染当量数分别为126.32、1670和1670。根据规定,需要对这些污染物从大到小排序,选取前三项进行征税。因此,污染当量数排序为:氮氧化物(1670)、一氧化碳(1670)、二氧化硫(126.32)。
注意事项
污染当量值:
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监测数据: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可以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当量数。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纳税人可以准确计算出各类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据此申报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