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罚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交环保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财产罚
罚款: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行为罚
责令整改:企业收到环保处罚后,应当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如改进生产工艺、完善环保设施、加强员工培训等。
责令停产整治、停业关闭:对于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可以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
责令限期拆除: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建设,可以责令限期拆除。
其他处罚措施
警告和通报批评: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训诫、谴责,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公开谴责。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在一定时期内限制或剥夺违法者的从业资格。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者实施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支付消除污染费用和赔偿国家损失:适用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要求污染者支付相关费用以消除污染或赔偿国家损失。
法律途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处罚的个人或组织如果不服环保行政处罚,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企业在收到环保处罚后,应首先保持冷静,理性应对,并严格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企业应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及时汇报整改进度,以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