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环保查封到期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前申请解除
排污者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可以向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核查与决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解除查封、扣押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确已改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解除查封、扣押;
未改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维持查封、扣押。
续封申请
如果需要继续查封的,需要由查封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续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院裁定
申请续封后,有关部门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且续封的期限最长一年。查封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司法查封则是以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查封活动。
法律途径
如果查封到期未续封导致查封财产流失,由申请人承担;如申请人已经按期申请续封,因法院的原因没有续封,则由法院承担责任。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解封程序
解除查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办案人员应当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予以启封。提取的有关产权证照应当发还。必要时,可以予以公告。
建议:
排污者应尽早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便环保主管部门及时核查并作出决定。
如果需要续封,应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担保和材料。
若因法院原因未能及时续封,应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