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事故的时间计算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诉讼时效期间: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计算起点: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存在最长时效的规定,但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最长时效仍然适用民法通则的二十年规定,这是一个不可变的除斥期间。
因此,在环保事故中,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这个时效期限,即使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予以保护。
环保事故的时间计算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存在最长时效的规定,但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最长时效仍然适用民法通则的二十年规定,这是一个不可变的除斥期间。
因此,在环保事故中,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这个时效期限,即使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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