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预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收企业提交的环境保护报告

接收对象:首次申请进出口登记的有毒化学品企业。

接收方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文件。

接收时间:任何时间。

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环保情况自查、有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排放及污染防治和应急措施等。

对环保报告的确认与审核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接收报告后,需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步确认与审核。

对于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理的,环保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充填写并重新提交。

对企业开展检查,出具预审意见上报环保部

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环保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环保检查内容进行审查。

对核查合格的企业,出具预审意见;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出具不予支持的预审意见。

预审目的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化解困难和问题,以便后端审批快速推进,同时便于项目开工其他手续同步推进。

预审对象

开工急需和环境问题复杂的国省重点项目,以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

工作内容

综合运用“三线一单”技术手段、专家咨询等方式,对项目环境可行性进行预判,识别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相应出具支持的预审意见、有条件支持的预审意见和不予支持的预审意见。

工作程序

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或党政部门提出环评预审服务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后,行政审批处提出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

预评估: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预评估,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书面预评估意见。

出具意见:根据预评估结果,出具相应的预审意见。

加强专题培训

提高网格员环评服务能力,组织环保业务专题培训,邀请专家授课,解答网格员在环评预审、现场勘验工作中的疑点难点。

“点对点”帮扶

确定专人、专岗,对从办理环评手续到开工建设、投入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

严格监管要求

加强园区网格化巡查工作,防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编制环评文件。

通过以上步骤,环保预审旨在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确保项目环境合规性,同时优化园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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