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需要经过以下部门:

辖区消防大队 (在消防改制前)。

辖区住建局(在消防改制后)。

住建局消防工程监督科(在消防改制后)。

公安消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

总结:

改制前:

消防工程验收由辖区消防大队负责。

改制后:消防工程验收由辖区住建局及其消防工程监督科负责。

建议:

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前消防管理体制,选择相应的部门进行申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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