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符合标准:
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设计要求:
工程应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合同要求:
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材料设备:
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质量控制,采用“三把关,四检验”制度,确保材料按质按量供应和使用。
质量控制点:
设置质量控制点,在监理工程师监督指导下进行,对控制措施交底并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档案管理:
施工档案管理应真实可靠,按专业分类,分级管理,并及时搜集整理。
人员素质:
对施工人员的素质控制,包括岗位质量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质量跟踪: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跟踪控制,监督各项施工活动,严格监控施工工序间的交接。
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中成品的质量维护,采取措施保护已完成的分项工程部分,避免成品损伤或污染。
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质量等级:
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合格和优良的标准,具体要求包括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的质量标准。
综合评定:
工程质量的验收不仅包括观感质量,还包括使用功能、耐久性、经济性和环保性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以上要求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