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4年,沧州市有以下工程停工的企业:

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被责令停工并罚款5万元。

沧州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同样原因,被责令停工并罚款5万元。

永泰华都项目:

因资金短缺,项目目前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大运河新村项目:

因安置回购价尚未确定,未能与市自规局签订土地出让协议,项目无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项目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建议:

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确保其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停工。

项目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解决项目停滞的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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