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 根据《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需经消防验收合格,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以上条件必须满足,工程方可交付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工程可能还有特定的验收要求和标准,必须依法办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