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材料要求
砌块应有出厂合格证,品种、强度等级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块进场后应进行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砌筑砂浆应在砌筑前按设计要求申请配合比,施工中要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计量和充分搅拌。
施工要求
砌筑砂浆搅拌后的稠度宜为5~7厘米。
砌筑砂浆应随机取样,留置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砌块应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并保持干净。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和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8%~12%。
质量要求
墙体砌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
砌块排列应合理正确,留槎符合规定,接槎牢固平整,灰缝厚度符合要求。
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应准确。
不同砌筑材料应按照不同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施工。
砌体应做到横平竖直、砂浆饱满、灰缝均匀、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接槎牢固。
砌体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至少为24个月。
其他注意事项
清水墙窗台部位与窗间墙部位的上下竖缝应错位,清水墙面水平缝应直,墙面应平整。
同一条水平缝宽度应一致,避免出现个别砖层冒线砌筑。
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查。
以上要求是为了确保砌体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符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