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工程质量缺陷
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
根据缺陷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
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
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
例如结构表面不平整、局部漏浆、管线不顺直等。
工程质量事故
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及标准,导致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例子包括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等。
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可能包括:
违背建设程序和法规。
工程地质勘察失误或地基处理失误。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操作不当,如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防水工程等方面的错误。
施工荷载超重、边坡支护不当等。
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合同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