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这是竣工验收的基础,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设计和合同要求完成。
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需进行检查评审,并向建设或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该报告需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需根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和设计单位需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该报告需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
真实、有效、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书: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工程在保修期内的质量保障责任。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实地核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整改报告及认可文件:
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提交的书面整改报告及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技术设备说明书、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等。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依据涵盖了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规定,确保工程在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资料完整性和保修责任等方面均符合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