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预付款:

这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预付给承包人的款项,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做准备,如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比例通常在合同金额的10%至30%之间。

进度款: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完成情况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可能包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或者是阶段和期间混合支付。

结算款:

这是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剩余工程价款,通常扣除质保金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法律依据方面,《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即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并且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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