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承诺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承诺提交的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均为原件,并且真实、完整、有效。如果发现资料不全或依据不足,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且不再向对方索要任何款项。

总金额包含范围:
报送的总金额包含完成该工程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果有)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如果出现漏项、漏报等情况,承诺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再向对方索要任何款项。
第三方结算依据:
如果工程结算涉及第三方,承诺方承诺以与第三方签订的书面约定作为结算依据,以避免纠纷并维护各方权益。
配合审核:
承诺方将积极配合对方聘请的审核人员深入开展工作,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审核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果超过约定的答疑时间,则视为认同审核人员就该疑问确定的结算金额。

虚假资料责任:
如果所申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发现有虚假、隐匿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承诺方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审核费用承担:
报送总金额经对方审计后,如果审减额与报送总金额之比超过10%以上(含10%),承诺方愿承担相应的审核费用,从对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应付款中扣除。
违约金:
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结算资料,承诺方将按照每天一定金额支付违约金。

资料一次性提交:
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
后续调整放弃:
承诺方已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今后不再提出其他调整或补充结算要求。如果发现送审资料不实,承诺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专款专用:
如果涉及工程款项支付,承诺方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支付款项,不拖欠任何款项,否则愿意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这些内容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在撰写工程结算承诺书时,应确保所有承诺内容明确、具体,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