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资料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标准完成的重要证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对工程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情况的报告。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实施情况的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记录或意见。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指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对整改后问题的验收意见。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通知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或需要重新组织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对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竣工图纸:
工程完成后的详细图纸。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
记录设计变更、现场协商和签证情况。
施工资料:
包括控制资料(如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管理资料(如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如规划许可证、环保验收报告等。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如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这些资料共同构成了工程竣工的完整档案,是工程验收、质量评估、后期维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