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几项:
行政许可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统计表(含层数、基础埋深、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纸质施工图电子版;
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及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评估和专家论证材料。
此外,对于平时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变更使用备案登记表;
当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人防“结建”工程验收备案书》(复印件);
《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人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
《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营业执照(个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工程竣工备案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人防工程立项批复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人防设计条件(建设批复要求)复印件等;
工程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隐蔽验收资料,包括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其他相关文件,如市人防办的相关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审查意见回复、市人防办审查意见书等。
建议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仔细准备和核对上述资料,确保符合人防工程备案的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