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性质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新建项目:指从无到有,从零开始建设的项目,如新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以及新的基础设施如输电线路、铁路、公路、水库等。

2. 扩建项目:指在原有场地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独立生产线或分厂,或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 改建项目:指对现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以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等目的。
4. 迁建项目:指因生产力布局调整、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需要等原因,将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搬迁到其他地方建设的项目。

5. 恢复项目: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原有固定资产报废后,重新投资按原有规模恢复的项目。
6.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指单纯为了建造生活设施而进行的建设,不涉及生产性活动。
7. 迁建、恢复、单纯购置:这些性质的项目分别对应于迁建项目、恢复项目和只进行资产购置而不涉及建设活动的项目。
每个建设项目只能具有一种建设性质,并且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建成之前,其性质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