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物权是指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工程或工程项目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
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
权利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
权利人为确保债务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保护建筑工程物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侵犯其物权。具体保护措施包括:
建筑工程项目的产权登记,确保所有权得到法律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物权保护,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业主的物权,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物权制度通过明确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