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是指 抵押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债权人提供的抵押。这是一种常见的增信措施,用于获取继续建造工程所需的资金。
在建工程抵押时,抵押人必须已经取得以下证照和文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这些证照和文件证明了建设工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并且抵押人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项目的合法建设权。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还应载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以及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投入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等信息。
通过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这种做法有助于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广泛被银行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