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开票需要以下资料:
《代开发票申请表》:
由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
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书面证明材料,或提供建安合同书。
合同复印件:
提供建筑安装合同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施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付款证明原件:
需双方加盖公章的付款证明原件。
外经证原件:
外来建筑项目需要提供外经证原件。
项目登记表:
规模较大的项目还需提供施工方项目登记表和建设方项目登记表,并需盖章确认。
总分包合同及分包方资料:
若项目有分包情况,还需提供总分包合同,分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税票原件和复印件。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异地施工的施工单位需要提供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
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建议在准备开票资料时,仔细核对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交,以确保开票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