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决算可能违反以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则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应当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未进行决算的,可能涉及违反该条例中关于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未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可能违反该通知中关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上报的规定。
建议:
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工程决算,以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决算,应当积极沟通协商,按照合同约定或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