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的开始时间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决定,但通常有以下一些规定和限制:
招标开始时间
招标工作一般是在工程开工之前开始的。具体开始时间由招标人确定,但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一般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
在山西省范围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在项目的首个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发布项目的招标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变更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变更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5日。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的开始时间一般是在工程开工之前,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但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澄清和修改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也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