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程部门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建设与管理
编制和上报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
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
管理城市维护资金。
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工程设计与审批
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
组织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和施工图的组织审查工作。
工程建设与监督
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
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
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镇和村镇建设。
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公用事业管理
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
指导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
负责路灯建设和管理。
建筑行业与市场监管
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
负责建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
负责境外、外省市建筑企业进市施工的审批。
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
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法规制定与执行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项目立项,对综合开发小区内的配套项目进行审查。
负责本区建材产品行业管理,对区域内建材产品使用进行备案管理。
其他职责
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解决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综合性问题。
编制本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执法检查。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建委的工程部门在城市建设、管理、监督、法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确保各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