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筑工程通常指的是 具有高度艺术性、复杂的施工结构或高装饰要求的公共建筑,这些建筑物往往需要反映一定级别的文化水平,如省级、市级、国家级甚至世界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文化类建筑:
如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
大型公共建筑:
如电力调度楼、广播电视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等,这些建筑因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高规模建筑:
如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定面积(如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以及大于一定面积(如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等。
特殊功能建筑:
如医院、学校、养老院等,这些建筑中的某些区域(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医院的病房楼等)因其使用性质特殊,也被视为特殊建设工程。
需要特殊消防设计的建筑: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一些特定规模的建筑和场所需要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这些建筑也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此外,建筑结构加固工程,如对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承载能力、稳定性、耐久性提升或恢复的施工活动,也属于特殊工程范畴,因为这些工程需要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综上所述,特殊建筑工程是一个涵盖多个方面的概念,不仅包括具有高度艺术性和复杂结构的建筑,还包括那些因功能、规模或安全需求而需要特殊设计和施工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