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配套费是指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它通常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这些费用旨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用途方面,配套费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市政配套设施:
包括住宅项目周边的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气和公交站点等。
公建配套设施:
包括居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老年活动室、公共厕所、环卫分所、小区公园(征地费)和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绿地等。
配套费的征收管理通常由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某些情况下,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的收费项目,可能会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建议在具体项目中,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收费标准,以便合理规划和使用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