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应当计入 在建工程或 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具体处理如下:
购入工程物资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会计分录为:
```
借: 工程物资
贷: 银行存款
```
领用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会计分录为:
```
借: 在建工程
贷: 工程物资
```
工程完工后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会计分录为:
```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
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时,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明细科目设置
工程物资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预付大型设备款
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总结
工程物资在购入时计入“工程物资”科目,领用时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如果存在减值准备,还需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