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应当计入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具体处理如下:

购入工程物资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会计分录为:

```

借: 工程物资

贷: 银行存款

```

领用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会计分录为:

```

借: 在建工程

贷: 工程物资

```

工程完工后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会计分录为:

```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

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时,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明细科目设置

工程物资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预付大型设备款

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总结

工程物资在购入时计入“工程物资”科目,领用时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如果存在减值准备,还需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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