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有什么注意事项

在转包工程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发包人知情权:

发包人若知晓转包,则不能请求确认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合同无效。

结算限制:

发包不得突破相对性直接与实际施工人结算。

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转包违约,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结算没有法律依据的,双方应当按实际施工人资质等级按实结算。工程款利息作为派生物可获得支持。

停窝工损失: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包人可以主张,但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

优先受偿权:

为有效合同的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管理费:

承包人主张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已经获得的,应当收缴。

配合费:

发包人将部分工程甩项给其它单位,承包人所产生的配合费可以主张。

主体结构施工: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资质审查:

签建筑工程转包合同要注意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工程项目合法性:

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施工过程中被勒令停止或拆除,则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发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合同条款明确:

签建筑工程转包合同要注意的有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明确合同价款、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等。

转包范围:

依新合同法规定,转包的范围只限于工程主体结构之外的施工;并且分包人不得再转包。

连带责任:

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

纠纷解决:

在转包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对承包人未按时审核结算资料、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违约行为设定相应的违约金、利息等责任。同时,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明确纠纷解决的地点、程序及适用法律,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双方能依法、高效地解决问题,减少损失。

保险责任:

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对转包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对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时,既要检查工程质量,又要检查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身份、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和履职情况。一旦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通过以上注意事项,可以有效降低转包工程的法律风险,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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