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合同建筑工程主要 指的是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建筑工程合同。具体来说,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其中,约定完成建设工程的一方称为承包人,而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此外,存量合同建筑工程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即 在某个时间点,已经签订但尚未完成(包括已施工完成部分和未施工部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量中,扣除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后,剩余的合同工程量和尚未开始施工的合同价值就构成了存量合同建筑工程。
综上所述,存量合同建筑工程既可以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角度理解,也可以从工程项目完成状态的角度理解。无论是哪种理解,其核心都是指已经存在但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或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