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科目:
预付款
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费用。
进度款
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一般包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以及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结算款
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支付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质保金
指工程竣工后,发包人预留的一部分工程价款,用于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质保金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并在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这些科目共同构成了工程总款的主要部分,涵盖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各个科目之间的支付比例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