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需要做什么手续

工程干完后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资料准备和备案

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

凭档案馆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去质监站领取质量监督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到建设局窗口备案。

相关验收和许可

规划局验收,将规划许可证副本换为正本。

质监站验收,领取单位工程竣工证明书。

消防验收,办理房产证。

环保试生产申请(3个月)。

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监理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必须完整齐备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

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预算审核后,由甲方主管领导签发后交财务付款。

其他手续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联合竣工验收。

由质量监督站开具使用通知单。

由备案机关认可后下达使用通知书。

建议: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整理相关验收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建设单位应组织好各相关单位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过程规范、有序。

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过程中,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提供法律支持,以防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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