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交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甲方开具的证明信:
需要加盖甲方的公章。
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表:
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式三份,由公司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并需要及时到工程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登录。
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次上税时需要带原件,验证后以后就不需要了。
税务登记证:
第一次办理业务时需要携带原件,验证通过后可以只带复印件。
公司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
如果公司已经在公司所在地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等,需要此证明来免除在工程所在地的税收。
建筑合同复印件: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分包合同复印件: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分包方发票复印件: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包括封皮、协议书、其他补充协议等,通用条款不需要复印。
工程结算审批单复印件:
复印一份。
经办人和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上要写明申请人(经办人)手机号码。
上税证明:
需要总包财务出具上税证明材料。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填写一份,在开发票处备用。
一般纳税人资质复印件: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此复印件。
简易计税方法备案表:
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需要提供此备案表。
扣除项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存在工程分包项目前有扣除,需要提供这些发票。
建议在上税前仔细检查所有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要求带到相应的税务机关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