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人员离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补偿情况如下:
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
用人单位无合理解释、未给予经济补偿且劳动者非被迫离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的补偿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没有赔偿。但如果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员工辞职可主张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工程师辞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遵守了约定,公司应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建议
劳动者在离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及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以确定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在辞职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便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相关补偿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