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时效存在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索赔时效
建设工程索赔时效一般是28天。
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法院索赔时效
通过法院向发包单位索赔的时效是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中的索赔时效
某些合同文本中规定的索赔时效为30天。
例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规定,承发包双方互相索赔的时限为30日,过期不索赔对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索赔时效根据不同的合同和法律规定,存在28天、3年以及30天等不同规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依据具体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索赔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