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基本要求
准确性:竣工图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完整性:竣工图应包含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等各个专业。
规范性:竣工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清晰性:竣工图线条、符号、文字应清晰、规范,便于阅读和理解。
统一性:竣工图的图幅、比例、图例、符号、线条粗细等应统一。
内容要求
图纸目录:列出所有竣工图纸的名称、编号、图幅、比例等。
设计总说明: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施工要求、材料要求、验收标准等。
建筑专业竣工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细部图等。
结构专业竣工图:包括基础平面图、结构平面图、结构立面图、结构剖面图等。
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包括给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等。
编制规定
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绘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的: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作为竣工图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按变更后的内容描绘并注明变更设计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改绘变更后的图纸,由施工单位在改绘的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编制形式和深度:
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一般性图纸变更:可根据设计变更依据,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并加盖及签署竣工图章。
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不能在原施工图上改绘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重新绘制的图纸必须有图名和图号,图号可按原图编号。
使用新图纸:凡是用于改绘竣工图的图纸,都必须是新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旧图或复印的图纸。
图纸目录和作废图纸:各专业竣工图必须编制图纸目录,作废的图纸在目录上扛掉,补充的图纸必须在目录上列出图名和图号,并加盖竣工图章和由相关人员亲自签署上姓名。
制图标准:竣工图必须符合有关制图标准的要求,绘制的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修改规定:在施工图上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抹、刀刮、补贴等方法修改图纸。修改时,对字、线、墨水的使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字体及大小:应与原图一致,严禁错、别、草字。
绘图工具:一律使用绘图工具,不得徒手绘制。
洽商作为竣工图:必须符合建筑制图要求,并作附图附在图纸之后。
其他要求
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竣工日期、编制人姓名、审核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签署:竣工图应由编制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亲自签署。
保存:全部竣工图均永久保存,并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竣工图的质量和准确性,以便于工程交工验收、维护、改建和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