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工程监理制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工程建设活动逐渐商业化,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传统的依靠行政命令和企业自我管理的方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引入国际通行的工程监理制度来制约建设各方行为,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生产力发展。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加强使得我国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以适应国际市场环境,提高我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
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化要求对建设活动进行科学、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工程监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规范建设行为:
工程监理制度能够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确保各方在责、权、利关系上更加明确,促进工程建设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控制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通过工程监理,可以有效控制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浪费现象,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要求完成。
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能够有效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地位明确: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推动了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行。
综上所述,引入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行为、控制建设行为随意性、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