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顺序如下: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验收组会分别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提供的相关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情况的汇总讨论
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最后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建议在实际工程验收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操作,确保验收过程规范、有序,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