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程序如下: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提交索赔通知书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延续索赔通知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
调解
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双方都信任的个人或组织,调解人按照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签字,那么调解完成。
诉讼
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技巧与方法
认真阅读并签好工程承包合同的每一条款,了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和条件。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通过以上步骤和技巧,承包人可以更有效地进行工程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