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通常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具体来说,以下支出应当计入在建工程:
1. 直接材料:包括在建工程所需的各类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2. 直接人工: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施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劳务费用。
3. 制造费用:与在建工程间接相关的制造费用,如设备折旧、维修费、水电费等。
4. 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
5. 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
6. 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其他支出,如土地开发、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等。
当这些支出发生时,会计分录通常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或费用科目,如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工程物资等。当工程完工后,将“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成本,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此外,如果金额较大,可能先记入在建工程,待开发完成后再转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