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工程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林业、防灭火等抢险整治工程。
公共水务设施
水利、排水、供水等设施的抢险加固以及应对紧急防洪、排涝、疏浚、水污染事故等抢险整治工程。
地质灾害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工程。
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环卫、交通、通信、供电、供气、人防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
公共卫生设施
紧急救治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应急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等公共卫生设施类项目工程。
其他紧急情况
因突发事件引发或者为应对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应急工程的认定程序如下:
项目投资估算400万元以下
由实施建设主体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应急工程联席会议认定。
项目投资估算400万元以上
由实施建设主体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应急工程联席会议审核认定。
此外,应急工程通常不需要进行招投标,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涉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进行招标。
总结:
应急工程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且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设工程,其认定需根据项目投资估算金额,通过相应的联席会议或政府审批程序来确定。应急工程的特点是紧急性,需要在短时间内组织实施以减少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