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期是指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
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此外,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缺陷责任期则为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发包人应退还质保金。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明确约定各项工程的保修期限,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